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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轮转五道罪福报应经》略说【92】| 法要满足两个契合

  • 《轮转五道罪福报应经》略说【92】| 法要满足两个契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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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佛语阿难。凡作功德皆应身为。烧香福会。转经行道。不得倩(请、遣)人。咒愿若虚。如倩(请)人食。岂得自饱能不饥耶。】

佛陀对阿难说:但凡要做种种功德,都应该亲力亲为,比如烧香祈福,或者念经经行,都不应该请人来做,这代表本人的求愿是不真切的。就像请他人吃饭,怎么能让自己饱而不饥饿呢?本句经文说了一件事情:你的愿念要自己去实现! 

对功德的提法我们也说了很多遍了,因为功德和福德这种提法都是佛教专用名词,佛教进入中国后,专属名词本土化,翻译成了本地人能听懂的语言。

如果和本土原有名词意思相近,就会取用本地原有的名词,而如果名词太过专业,在本地找不到相类似的已有名称,就要试着去创造新的名词,或者意译,或者直接音译,而不做翻译。

亦如佛教说到的“法”,翻译成汉语在义理上叫做“契法”,强调两个点:一是要满足上下的两个契合;二是要满足法的可模仿、可追溯、可复制的基本特征。

如果满足可以复制模仿的特征,这是中国本地对法的解读;但佛教特点的法是要在这个可模仿的基础上有两个契合。如果没有两个契合,最多可以叫世间种种法,而不能叫做佛法。

所以很多人在研究,在探讨,在追寻所谓的正法,法必须先要有可模仿、可复制、可学习、可构建、可重复、可追溯、可推演,这样的基本属性。而如果谈论佛法,要在这个法的属性基础上加上两个契合:上要契合诸佛妙理,下要契合大众根基。

如果你学的那个法不能满足两个契合,或者缺乏任何一个,这都不能叫做正经的佛法,就不要讨论是不是正法了,因为这种天残脚的法,不能称谓为佛法。 

奈何佛对法的解释很多,中国本土化、简化后,契法就简化为法,也就和大众理解的中国本土的法没什么差别了。如果不强调两个契合,在粗浅理解上,佛法和世间法划上了等号。

但凡我们对某某法不置可否了,不知道要如何判定了,基本都是在“契”字上出了问题,也就是没有把两个契合弄明白。你弄明白要有两个契合才能叫做佛法,那你就不会沉溺于各种所谓的高大上的法里了,也不会被各种滥竽充数的所谓佛法蒙蔽。两个契合是唯一判断是否为佛法的标准。

因为时间流逝,包括各种历史因素、环境因素、语言理解能力、语言更迭因素等等的参与,理解佛法的第一层障碍就是文字障碍。这个文字丢在这里了,你读是一个意思,他读是另一个意思,好些人能读出奇奇怪怪好几种意思来,这不是解读层面的问题,而是基础文字障碍没扫除的问题。直白的字面意思,都能读出各种花样来,这就是文字障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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