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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严经-四种清净明诲 略说(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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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必使身心二俱捐舍,身肉骨血,与众生共。不将如来不了义说,回为己解,以误初学。佛印是人,得真三昧。】

“必须使身体和心这二者都舍出来,能为众生捐弃身心,才会把身体血肉骨髓等等和众生共用。把自己的身心捐了出来,就没有所谓的自己了,也就没有所谓的我的生、我的死,于是这一个真的捐弃了身心,为众生共,与众生共,这个人就可以不受生死了,因为没有自己了。这句不了义说,太重要了,大家来看原文:“不将如来不了义说,回为己解,以误初学。”不能把佛陀所说的那些不了义的内容,当成自己的见解,用来引导那些初学的人,这样就会贻误这些初学,这个贻误就是断人慧命,罪过很大。”

佛陀四十九年说法很多,留下的经典也可以说是汗牛充栋,讲法三百余会,分了五个阶段。众生的根基不同,为了方便接引初机,所以要采用一些方便法给大家讲。或者举个例子,或者说个他们能理解的内容,但是这些不一定都是究竟无漏、圆满无碍的道理,所以佛陀告诉弟子们:你们要知道我这一生讲的法中,有很多是方便法,不要拿方便法当成究竟法,讲给那些初学的人,这样会贻误他们。

什么是究竟法?什么又是方便法呢?了义就是通达实相义理的真理,这个真理是放之四海皆准的,不会因为某个环境变化而变化,也不会因为我们的某个条件改变而改变,这个是刚性的,不容许改变分毫的。就像经的四义中的那个“常”是恒常不变的,那些不了义的法是什么样的呢?比如说老师想教给学生一个道理,但是学生的基础不够,听不懂这些,于是老师要从头开始教那些学生,这种基础不是老师想给学生的主要内容,但是缺了他们的铺垫,上层建筑就没有办法建立,所以在权衡之下,采用了一种方便手段,讲一些中间的过度性的道理,这些道理不是究竟实相的道理,是有条件的。

听众的基础不够,这个条件决定了必须要讲点方便法,他才能听下去。就像三净肉的问题,我们要知道佛教里没有这个说法,但是这个说法只能当成是方便法,接引那些还没有断除肉食的人学佛,让他们慢慢的进入。有一天明白道理了真的断除了,如果说学佛不能吃肉,吃肉就不能学佛,很多人会选择吃肉不学佛,因为他不认为学佛有多大的利益,反而会认为眼前的这块肉的利益更大些,于是这样的人才是值得怜悯的人。

为什么呢?拿一块肉和佛法较量,就像为了一粒芝麻丢弃一吨钻石一样的,不知道钻石有多大的价值,不知道这个芝麻可以常常遇到,不知道这个钻石是千载难逢,所以这样的人是真的很可怜。不过在因果下没有所谓的可怜,因果是完全公平平等的,你做下就承受,谁做下谁承受,我们当下承受的是什么?其实都是过去造作的结果,为什么不去反省自己呢?

 

【佛印是人,得真三昧。如我所说。名为佛说。不如此说,即波旬说。】

“如果做到如上的事情了,释迦牟尼佛说我印证这样的人,他得到了真正的甚深正定。和我说的内容一样,和我说的内容义理相同,这些就是佛陀说的了,如果和我说的不一样,乃至相反或者表面是一样的但是内里的义理却不同,这就是魔王波旬说的内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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